结论: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提供担保,配偶另一方追认则担保有效;另一方不知情且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依债权人是否善意判断担保合同效力;因擅自担保致另一方权益受损,离婚时另一方可行使损害赔偿权,还可通过约定财产制避免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当一方以共同财产担保,另一方追认,表明双方达成一致,担保自然有效。若另一方不知情且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构成家事代理。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若债权人善意,担保合同可能有效;若债权人非善意,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若因擅自担保使另一方权益受损,为保障无过错方权益,法律赋予其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为减少此类纠纷,夫妻可通过约定财产制明确财产归属与处分权限。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