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29万属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应认识到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情况,争取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鉴于5万以上就应追诉,更要及时停止非法行为,积极退赃退赔,以良好的悔罪表现争取从轻处理。
(三)收集和整理能证明自己有悔罪表现的证据,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资金去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