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驾驶人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些情况,受害人可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向致害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受害人应向致害人索赔。
(二)若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受害人可向保险公司主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