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拘传和传唤的有什么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