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优先继承遗产。若想保障女儿继承权,要确保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条件成立,即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等。孙子若要继承,需满足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代位继承条件。
(二)若被继承人有立遗嘱的意愿,要提醒其遵循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内容要求来订立遗嘱,保障遗嘱合法有效,按自己意愿分配遗产给女儿或孙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