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无特殊情况,原被告本人都要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不过首次通常不轻易判离。
(二)本人因身患重病、出国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原因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经法院审查认可,可不出庭,但法院仍会综合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