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不过土地上的权益需分情况处理。对于宅基地,若子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经批准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继续使用地上房屋。
(2)若子女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承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能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坍塌。
(3)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方面,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期内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村集体会收回土地。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提醒:
处理农村土地权益继承问题时,要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同承包方式和家庭情况会有不同处理结果,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