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协议离婚后因受欺诈、胁迫等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要在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若发现对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