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友好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这种方式能避免矛盾,节省时间和成本。
(二)协商不成,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证据,向对方发催款函并保留送达凭证。
(三)发函后对方仍未支付,可申请支付令,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异议又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直接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必要时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