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接到公安局传唤后及时到案,重视传唤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前往。
(二)到案后如实回答公安机关询问,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提供虚假信息。
(三)若对法律问题不清楚,可向公安机关询问,也能咨询律师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