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10万元且为累犯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自首表现,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要及时提供相关线索给司法机关。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抢夺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者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此表明悔罪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