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12万且为累犯的情况,嫌疑人应做好积极认罪悔罪的准备,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犯罪事实,表明自己的认罪态度。
(二)主动配合退赃退赔,将抢夺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三)若抢夺行为造成被害人受伤,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