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颁布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了机动车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全国所有机动车都按照这一标准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根据保险事故性质的不同来制定理赔限额,其中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若机动车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属于无责任方,那么在交强险理赔时,具体的限额标准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