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法院在符合条件时可强制执行。虽然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查封但一般不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又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对该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1.被执行人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可通过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等方式逃避债务,积极履行义务。
2.申请执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推动执行程序进行。
3.公众要认识到唯一住房不能成为逃避强制执行的借口,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