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股权激励导致亏损时,先按激励协议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双方过错主张责任,由法院裁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在股权激励中,激励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若协议对亏损处理有约定,如激励对象按比例承担亏损,双方就应按此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若协议未约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可协商达成新共识,这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协商不成,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激励对象可主张违约责任;若激励对象存在过错导致亏损,公司可要求其赔偿,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若自行无法解决,向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如果您在股权激励亏损处理方面遇到难题,不知如何操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