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违约方沟通,以和平协商的方式督促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尝试通过友好交流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没有效果,未违约方可以将和解协议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三)如果法院判定协议有效,会判决违约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四)若违约方不执行法院判决,未违约方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违约方财产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和解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受此条款约束,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