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积极退赃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诈骗行为,以体现悔罪表现。
(二)收集自身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如证明自己是初犯、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
(三)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