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应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收集相关证据,如款项的去向、使用情况等。
(二)若发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要留意挪用的数额,达到标准的可向司法机关反映,保留好与挪用款项相关的交易记录等证据。
(三)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注意记录挪用的起始时间,掌握资金的相关信息,以便后续提供给调查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