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时,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利于从轻量刑。
(三)坦白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展现悔罪态度。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争取被害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