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医疗赔偿时,患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如治疗的发票作为医疗费依据,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用于确定误工费。
(二)对于护理费,要保留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以及护理时长的记录。
(三)保存好就医或转院的交通票据来确定交通费。
(四)因医疗问题致残或死亡的,准备好伤残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