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审理程序对应的大致时间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审结,通常立案一两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六个月内审结,一般立案两三个月左右开庭。
(二)考虑影响开庭时间的因素。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会影响具体开庭时间。若被告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不计入审限,开庭时间会延长。
(三)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当事人可与承办法官联系,从而了解案件进展和大致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