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30万左右案件中的主犯,若想减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
(二)可以积极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立功情节也能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三)主动坦白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