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想获得减刑机会,在执行期间需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二)要明确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限制,普通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算。
(三)若是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