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鉴于22万属于数额较大情况,积极全部归还公款,可在和律师沟通后,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争取从轻量刑。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由于3万元以上即追究刑责,此时应尽快全部归还公款,并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提供相关的悔罪表现证据,为争取较轻刑罚做准备。
(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