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杜绝挪用公款借给朋友炒股等营利活动的行为,坚守职业操守,保障公款安全。
(二)若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借给朋友炒股,知情人可向相关监察部门、单位纪检部门等进行举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财产安全。
(三)单位应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督机制,防止公款被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