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自己财产被非法侵占8000元,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财物归属自己、对方非法占有且拒不交还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判决宣告前,应及时退还财物,并主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争取从轻量刑。
(三)被害人可自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