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时,即便有一方为另一方借款提供担保,此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2)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提供担保的一方需承担担保责任。一般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担保方可向借款方追偿。
(3)若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提供担保的一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4)夫妻间虽可对债务分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债权人仍可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提醒:夫妻在涉及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的情况时,要明确借款用途。提供担保方需谨慎,若有证据证明恶意串通应及时收集。夫妻债务约定对善意债权人无效,建议咨询以应对不同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