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撤销权之诉审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差异,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简易程序三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上诉案件中,对判决上诉审限三个月,对裁定上诉审限三十日。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之诉适用普通程序时,正常审限为六个月,若遇到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时,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上诉方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三十日且不能延长。了解这些审限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合理安排诉讼预期。若在撤销权之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