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交代非法集资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流向、参与人员等信息,这体现出认罪态度良好,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轻处理。
(二)主动退赃退赔。尽力将非法所得的75万资金退还,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是重要的从轻情节。
(三)尝试立功。若掌握其他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表现,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