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指控强迫交易罪的人,若想争取较轻量刑,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为如实供述可能会被认定为坦白情节,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
(二)若存在3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情况,从犯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争取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可以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