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另一方事后追认时,夫妻双方应保留好借款用途的相关凭证,如消费记录、投资合同等,以便在后续出现纠纷时能证明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借款为一方个人使用,未借款方需留意自身账户资金流向,收集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例如借款方的个人消费凭证、与借款用途无关的聊天记录等。
(三)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明确借款用途,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日后因债务性质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