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登记需满足一定条件,双方要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内地或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办理离婚登记有诸多注意事项。一是存在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二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三是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3.建议想要离婚的当事人提前了解相关规定,认真考虑离婚决定。在准备材料时仔细核对,避免遗漏。冷静期内慎重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