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重视公积金缴存的法定责任,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按时代扣代缴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
(二)职工要了解自身公积金权益,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或设立账户,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管,对接到的投诉及时处理,责令单位限期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