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院需跨地区执行担保人时,如果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负责执行的法院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也能直接到当地执行。
(二)当地法院在法院跨地区执行时,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三)跨地区执行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需向相关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若担保人对执行存在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主张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