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财产不明确时离婚,当事人对能证明是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主张均等分割,同时可要求法院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部分,主张归自己所有。
(二)对于有争议或不明确的财产,有证据线索的一方可申请法院调查。
(三)若因客观原因财产状况无法查明,先搁置该部分财产,待明确后再起诉分割。
(四)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在分割时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