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你提供了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办税服务厅常用版),希望能帮助你解决税务行政处罚罚款上线的问题
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帐簿管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非法代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代开金额在一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代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的,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
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款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