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要积极认真遵守监规,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展现出悔改表现,争取获得可以减刑的机会。
(二)可以留意立功机会,比如在生产劳动中进行技术革新、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等,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减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应当减刑。
(三)罪犯及其家属要清楚减刑的时间节点,服刑二年以后就可以申请减刑,同时要明白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这一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