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一万五千元的嫌疑人,应积极主动退赃,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这些情节可增加从轻处罚的幅度,甚至有可能争取到缓刑。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良好的配合态度,如实交代犯罪过程,避免隐瞒或歪曲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