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保留购物小票、食品外包装等,以此证明购买事实以及食品过期情况。
(二)与超市协商: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超市退款,同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
(三)投诉调解:协商不成,可向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也可拨打12315投诉。
(四)提起诉讼: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