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通常较难实现,因为其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一般是主动参加诉讼,法院通常不追加其担责。
(二)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能证明其行为与案件结果有因果关系,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其承担责任。例如在合同纠纷里,第三人因过错致使合同一方违约,就可考虑申请。
(三)是否追加第三人由法院审查决定,法院也能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第三人应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