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避免因不配合被认定有干扰司法的嫌疑。
(二)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书,虽然不影响拘留,但对后续量刑有积极作用。
(三)若被拘留,可通过律师了解案件进展和自身权利,在后续审判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