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加害人,应积极与受害人沟通,了解其实际损失,如收集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确定合理赔偿范围。同时如实告知自身经济状况,争取受害人理解。
(二)受害人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详细计算自己的实际损失。在协商赔偿时,坚持合理诉求,避免漫天要价或不合理让步。
(三)双方协商时,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确保沟通氛围友好,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