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刑拘37天后检察机关未批捕但犯罪嫌疑人仍被羁押,可及时准备申请取保候审。
(二)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上述多种情形。
(三)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四)等待公检法决定是否准许,若同意,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