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保留好支付彩礼的凭证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让彩礼归自己。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通常彩礼视为对女方赠与归女方。若彩礼在共同生活中用于共同开销,收集相关花费证据,法院会据此减少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