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面对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的情况时,要先明确担保类型。若是一般保证,先向借款人追讨,经法律程序仍不能清偿时再要求担保人担责;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务人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除外。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四)若夫妻离婚,双方需按担保合同担责,有债务分担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确定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