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争取从宽情节。若犯罪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
(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争取谅解。尽快与被害人沟通,赔偿其因财物毁坏遭受的损失,诚恳道歉,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提供相关线索,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