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即便协议离婚一年,给付彩礼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情况。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只是以离婚为由要求退还彩礼,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彩礼多为附条件赠与,结婚条件达成,赠与完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