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二年内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此期间要严格遵守监规,避免故意犯罪,争取立功机会。
(二)无期徒刑罪犯服刑二年后,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悔改或一般立功,通常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服刑人员要积极改造,争取立功减刑。
(三)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且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服刑人员需清楚了解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式和最低服刑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同时规定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