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有支付能力,应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基本权益。
(二)若女方想不支付抚养费,可与直接抚养方协商,在对方愿意独自承担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时,可达成不支付的约定。
(三)若女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免抚养费。
(四)若女方拒不支付,直接抚养方可先与女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女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