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要确保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再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